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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太原2月11日电(记者陈忠华)
记者日前从大同市新闻中心获悉,山西省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5·18”透水事故渎职犯罪案重新审理判决,张家场乡原党委书记常瑞等3名被告人经重新量刑获重判,另外8名被告人正在重新审理中。
2006年5月18日,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56名矿工死亡。大同市阳高县等4家县(区)法院对9案11名被告人作出一审有罪判决。一审后,大同市中级法院审查认为部分案件判处缓刑不当,要求基层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
目前,阳高县法院重新审理的常瑞等3人案件已审结:常瑞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重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家场乡人大主席团原副主席陈喜清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重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张家场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刘永鑫因犯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在重新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其又以受贿罪起诉,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另外,左云县国土资源局监察科原科长边志强等8人涉嫌滥用职权罪或玩忽职守罪的案件正在重新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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