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石矿难三责任人涉嫌渎职犯罪 检察院已立案
时间:2006-11-23 01:46 作者:王福先 刘宇红 李振林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灵石矿难三责任人涉嫌渎职犯罪

山西省晋中市检察院已对其立案侦查

本报晋中11月22日电(通讯员王福先 刘宇红 李振林) 11月21日,山西省晋中市检察院决定对灵石南山煤矿事故3名涉嫌玩忽职守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11月12日,山西省灵石县王禹乡南山煤矿发生特大火灾并造成井下矿工34人死亡事故,引起国务院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本报11月16日一版曾作报道)。山西省晋中市检察院专门成立“11·12”事故办案组,配合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介入事故调查。

该院初步查明:灵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王禹乡南山煤矿安全特派员郭某,对南山煤矿长期以来越层越界开采,超人员、超能力组织非法生产的行为,不予制止和报告,致使该矿非法生产持续进行;王禹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王某在对南山煤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多次发现煤矿存在私自非法生产、两个井口同时出煤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纠正;王禹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副站长赵某作为南山煤矿具体安全生产监管人,事故发生前近一个月,未到煤矿进行任何检查监督管理,放任违规非法生产。

据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