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高检院督办河北三级检察机关办案组调查
邢台“11·6”矿难5名渎职官员被刑拘
时间:2005-12-07 08:59 作者:过虹 刘树奇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石家庄12月6日电(记者过虹 通讯员刘树奇) 据河北省检察院提供的消息,造成33人死亡的邢台县“11·6”石膏矿特大塌陷事故发生后,涉嫌渎职的邢台县安监局原局长赵建春等5名公职人员已于12月2日被刑事拘留。

11月6日19时40分,邢台县会宁镇尚汪庄康立石膏矿发生坍塌事故,涉及到太行、林旺两个石膏矿,并造成太行、林旺两矿生活区部分房屋倒塌,33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744万元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及时派员到河北督导调查,河北省检察院有关部门指导邢台市检察院迅速进行调查,并会同邢台县检察院组成办案组,及时介入,对这起特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展开全面调查。

经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12月底,邢台县太行、康立、林旺3家石膏矿申请整顿验收。负责对上述3家石膏矿进行验收的邢台县安监局监督一科负责人王振华、协调科科长郭同全二人只签发了要求一个月内对存在问题整改完毕的限期整改指令书,而没有进行监督落实。邢台县安监局局长赵建春及王、郭二人明知3家石膏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的矿山企业,仍于2004年12月29日和2005年1月15日分别向邢台县公安局下达“具备复工验收的条件,同意复工”通知书,致使上述3家矿今年以来共领取炸药7.2万公斤,雷管9.7万发,为开工生产大开方便之门。

据介绍,邢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祥增、矿山开发管理股股长张建政,对3家石膏矿实际存在的越界越层开采致使多矿贯通等违法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也不组织矿山实测,致使3家矿采空区贯通的状况长期存在。

据悉,12月2日,河北省邢台县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赵建春、王振华、郭同全、赵祥增、张建政5人立案侦查,同日将5人依法刑事拘留。此外,公安机关于11月26日对3家石膏矿矿长、副矿长等10人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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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石家庄12月6日电(记者过虹 通讯员刘树奇) 据河北省检察院提供的消息,最近,由河北省沙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邢台市沙河“11·20”特大矿难背后的渎职案件(本报曾多次报道)一审宣判。11月17日,沙河市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沙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股股长史聚兴、安全监察一股股长刘胜民,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郭正民,沙河市冶金工业局安全监察一科科长刘贵民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