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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200000101/1533-0982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8-03
名称: 关于印发《龙湖区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汕龙府办〔2018〕90号 发布日期: 2018-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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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湖区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3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龙湖区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的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龙湖区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的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扶贫对象实现就业,健全就业援助制度、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脱贫攻坚战的工作部署,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工作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133号)、《印发<关于我市就业技能社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社2017110号)、《中共龙湖区委 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三年攻坚实施意见》(汕龙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省、市、区精准扶贫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发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贫困人员就地就近就业,以改善贫困家庭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家庭生活水平,实现就业扶贫,就业脱贫。    

二、岗位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部门出资或扶持开发,主要用于安置就业困难贫困人员就业,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便民利民就业岗位,包括社会管理类、公共服务类和其他公益性岗位。    

三、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和处于无业状态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成员。    

四、岗位开发及安置计划    

2018-2020年期间,外砂、新溪两镇及鸥汀街道要因地制宜,参照《基层社会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岗位目录》(附件1),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开发扶贫公益性岗位。2018年两镇各开发5个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安置扶贫对象就业,今后每年视上级政策调整及就业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再下达安置计划。    

五、岗位待遇及资金安排    

(一)被安置人员在聘用期间,其工资待遇按不低于2500元/月发放,政府给予工资补助每人每月2500元,其中,由区财政承担1700元,镇(街道)承担800元。聘用期间被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用(单位负担部分)由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承担;    

()2018年公益性岗位安置资金,由区财政承担部分在社保补助专户存量资金安排,今后视工作开展情况将安置经费列入区人社局当年度部门预算计划;    

(三)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贫困人员安置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可依照《关于明确我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和核发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人社发20157号)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六、岗位管理    

(一)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同时也不超过3年,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续至其退休;    

(二)从聘用首月起,按照相关规定,由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为被选聘到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办理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手续;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发生变动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区人社局备案;    

(四)对到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切实做好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具备市场就业能力的人员,应通过送信息、送服务、送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岗就业。    

七、实施步骤    

(一)申报岗位需求    

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附件2),并对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期限、工资报酬等情况进行明确,报经区人社局同意后,向社会公告。    

(二)人员招用    

1、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向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提交申请资料(附件3),各镇(街道)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意见。    

2、招聘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执行,具体招聘工作由各岗位使用单位负责落实。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可以通过考试、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    

3、用工备案。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录用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落实人员参保并报区人社部门备案(附件4)。    

以上工作每年6月底前完成。    

(三)资金拨付    

各镇(街道)每年6月底前向区人社局报送上期(上年度7月至本年度6月)资金支出情况和下期资金使用计划,区人社局核对后,按多退少补原则向区财政局提出公益性岗位资金申请,区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各镇(街道)及时将两级补助资金拨付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确保人员上岗后的工资发放及社保费缴纳。    

八、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在人社所、村居利用LED宣传屏、各村宣传栏及微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的有关内容和信息,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二)严格工作时限。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岗位申报和人员招聘工作的有关步骤和要求进行,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附件1基层社会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岗位目录    

附件2:龙湖区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附件3:龙湖区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    

附件4:龙湖区精准扶贫公益性岗位选聘人员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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