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直属部门,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业经六届区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区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本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本目录实施期间,如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性质、政府工作任务的变化等情况,继续对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梳理,及时提请区政府新增或调整事项,补充完善本目录。
四、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部门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量化标准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抄送:区纪委监委,区委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政策解读:
解读《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