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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贫困农户 龙湖区参合人员符合下述条件的可申请区农村合作医疗救助金: 1、贫困农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住院,在合作医疗保障金报销后仍无能力支付医疗费 用,且住院费用超过10000元的; 2、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情况特殊的。 审批手续: 1、符合救助条件的参保人申请区农村合作救助金时,应带本人身份证件、合作医疗证 和住院收费收据复印件,如实填写《汕头市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申请表》一式 二份,由村(居)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盖章,送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审核盖章,上报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各镇(街道)上报的《申请表》后, 要认真审核,提出拟办意见,并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领导小组每季度 审批一次。 3、获批准的救助基金,直接划入申请人所在镇(街道)的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由所在 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公室将救助金发放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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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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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大北山路翰苑楼5楼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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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举报、投诉电话:0754-836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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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卫生局维护建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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