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的有效措施 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龙湖区制定出台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我区制定了《汕头市龙湖区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作了规定

。在监督方面,成立由审计、财政、监察、卫生、镇(街道)有关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村(居)民代表组成的合作医疗监督小组,组长由审计局一位副局长担任。制定了《汕

头市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了救助金的筹集、用途、审批程序

等。被救助对象必须为贫困农民,患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超过10000元、在合作医疗保障金报销

后仍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者。救助基金发放标准为1000-2500元/年,最高救助限额为4000元

/年。救助金发放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审批一次,实行总量控制、限额

审批。

  上述两个管理办法,在2004年11月10日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会上通过,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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