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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制定出台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和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我区制定了《汕头市龙湖区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作了规定 。在监督方面,成立由审计、财政、监察、卫生、镇(街道)有关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 员、村(居)民代表组成的合作医疗监督小组,组长由审计局一位副局长担任。制定了《汕 头市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了救助金的筹集、用途、审批程序 等。被救助对象必须为贫困农民,患重大疾病住院费用超过10000元、在合作医疗保障金报销 后仍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者。救助基金发放标准为1000-2500元/年,最高救助限额为4000元 /年。救助金发放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审批一次,实行总量控制、限额 审批。 上述两个管理办法,在2004年11月10日的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会上通过,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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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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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大北山路翰苑楼5楼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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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举报、投诉电话:0754-836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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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卫生局维护建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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