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的有效措施 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我区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

  7月12日,区委区政府召开了龙湖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动员大会。区委张泽华书记、方利旭区长、纪木春常委、周仁礼常委、区政协郭亨敏副主席等领导出席了会议,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村(居)、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等140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分管卫生工作的纪木春常委主持。
  方利旭区长作动员报告。他指出,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于8月1日起实行,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精神、饱满的工作热情、深入细致的作风抓好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以宣传为先导,以政策为依托,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要筹好、管好、用好合作医疗资金;要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区委张泽华书记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端正认识,把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当作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切实地推进;二是要广泛深入宣传发动,增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强领导,有序运作,推动工作落实。
  会上,区卫生局刘玉娟局长代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作了工作部署。纪木春常委强调各有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齐抓共管 积极稳妥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随着龙湖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动员大会的召开,至此,经过半年多调研和酝酿的实行区办区统筹模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龙湖区正式启动运作。
  行政区划调整后,龙湖区农业人口增加到15万多人。区委区政府对建立以保大病保住院为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布置工作和提出要求。区卫生局认真地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学习和比较借鉴外地的经验。根据龙湖区农村面积和人口等情况,区委区政府决定一步到位,实行区办区统筹模式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区制定统一章程,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账户,资金统一调度,统一结算,规范运作。6月底,区政府颁布了《汕头市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和《汕头市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同时,成立由纪木春常委任组长的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下设区合作医疗办公室,各镇(街道)、村(居)也相应建立了专门机构。政府还决定适当增加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化解风险,确保合作医疗正常运转。
  根据《实施意见》,龙湖区2004年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主要是在4个镇(街道)的9个村(居)开展试点,参保人员3万多人,覆盖率达到20%。计划7月底完成个人缴费和核发合作医疗证等工作,8月至12月份为今年的合作医疗期限。在试点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区办区统筹的运作体系,努力做到既规范管理,又方便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于民,为明年在全区铺开农村合作医疗、实现覆盖率达到50%的目标奠定基础。

区卫生局举办合作医疗政策业务培训

  7月16日,区卫生局召开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业务培训工作会议。合作医疗试点的镇(街道)分管卫生领导、社事办主任、经办人员和试点村(居)领导和报账员参加了会议。培训的内容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汕头市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有关报表、账册管理、填写规范及医药费用报销、计算等。会上,区合作医疗办对试点村(居)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注册登记工作进行了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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