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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 为更好地发挥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提高参保群众的受益率,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并报区政府审定,我区2005年合作医疗补偿标准调整为:区内约定医疗机构起付线由300元降为200元,报销比例由35%提高到40%;区外公立医院起付线由800元降为500元,报销比例由25%提高到30%;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今年9个试点村(居)参保农民住院费用报销也按新标准补偿。 我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 11月22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汕头市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汕龙农合医[2004]1号),标志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在我区正式实施。 我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 为加强对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真正把农民的保命钱管好、用好。日前,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汕头市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对合作医疗资金(包括保障金和救助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我区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 为切实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区专门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区审计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财政局、卫生局、新溪镇、外砂镇以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审计师、村民代表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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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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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大北山路翰苑楼5楼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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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举报、投诉电话:0754-836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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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卫生局维护建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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