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的有效措施 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市合作医疗检查组到我区检查
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4月28日,市卫生局纪委书记罗忠杰带领市合作医疗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局有关人员组成的检查组到我区检查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罗书记等人首先来到区合作医疗办,对我区农村合作医疗2004年的工作评估情况、档案管理、相关配套资金是否到位、资金的运作等作了较为详细的检查。随后,罗书记一行在区卫生局刘玉娟局长和区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的陪同下,来到龙祥街道,对街道办理报账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组对我区合作医疗办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在了解我区合作医疗报销程序后,对这种操作程序为农民医药费的报销提供了方便给予肯定,对档案管理以及经费落实情况等方面,也给予较高评价。罗书记最后说,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各方面的工作基本都符合上级的要求,在很多方面也走在了全市的前面,希望继续努力,不断探索,逐步完善,更上一层楼。

                            (区合医办)

区合作医疗办检查各街道(镇)合作医疗
医药费报销情况

  3月上旬,区合作医疗办对开展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外砂镇、新溪镇、珠池街道、龙祥街道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医药费用的报销是否规范、计算是否准确。检查认为,4个街道(镇)办理医疗费报销基本上都能按要求规范运作。在合作医疗资金使用方面,能做到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在报销制度执行方面,能按规定把好报销关并做到随到随办,尽快兑付报销款;信息公开制度执行方面,4个街道(镇)和多数村(居)都能及时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以及领取合作医疗保障金和救助金的人员名单,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在档案管理方面,能做到专人负责、规范管理,及时完成2005年度参加合作医疗增减人员的注册登记工作。但检查中也发现并纠正了一些问题,如一些住院收费收据不规范,个别计算不够准确,有的村(居)没有很好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等。
                            (区合医办)


我区积极探索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新路子

  为做好我区13多万参合农民合作医疗注册、报销等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区、镇(街道)合作医疗办在实践中不断总结,逐步摸索出一套适合我区实际的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办法。首先,为统一全区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区合作医疗办设计了《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首次注册登记表》,要求《首次注册登记表》的填写为一式三份,每200页装订成一本,村(居)、街道(镇)和区合作医疗办各存一本,使得三级机构的原始资料保持一致。其次,为方便资料检索,还在每本《首次注册登记表》前加装《索引表》,通过户主姓名或合作医疗证号就能很快查到该参合农户一家的详细资料。第三,对全区合作医疗证进行统一编码,区合作医疗办设计了7位数的合作医疗证码,规定第1位为街道(镇)代码,第2、3位为村(居)代码,第4-7位为参合农户代码。第四,参照户籍管理方法,对历年参合人员进行增减登记,既方便管理,又减少了不必要的工作量和档案的累积。第五,对医疗费用报销凭证的管理,各街道(镇)每月将《呈批表》原件和住院收据复印件报区合作医疗办,区合作医疗办审核后逐月立卷归档。   

  档案管理的逐步完善和规范,为农村合作医疗的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区合医办)

工作动态

  1、今年1-4月份,全区参合农民中有503人次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得到补偿,共计81.5万元,人均补偿金额1620元。参合农民住院率1.14%。其中在县以上医院住院的有357人次,在县级医院住院的有41人次,在镇卫生院住院的有105人次.

  2、今年第一季度,全区共有20位参合农民向区农村合作医疗办申请救助金,申请人数占全区第一季度住院人次总数的6.2%。接到申请后,区、街道(镇)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一同到各申请农户家中详细了解相关情况,拟出救助意见,报区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龙湖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地址:
龙湖区大北山路翰苑楼5楼卫生局
接受举报、投诉电话:0754-836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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