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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龙湖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报销方案 筹资标准: 按每年人均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低保户由区农村低保医疗专项救 助资金代缴),政府财政资金20元,包括省扶持资金人均10元,市扶持资金人均6元,区、镇 (街道)扶持资金各人均2元。 报销方案: 1、区内约定医疗机构(区内五家公立医院、卫生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40%。 2、区外公立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30%。 3、封顶线为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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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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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大北山路翰苑楼5楼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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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举报、投诉电话:0754-836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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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卫生局维护建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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