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的有效措施 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2005年龙湖区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和报销方案

  筹资标准:

  按每年人均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低保户由区农村低保医疗专项救

助资金代缴),政府财政资金20元,包括省扶持资金人均10元,市扶持资金人均6元,区、镇

(街道)扶持资金各人均2元。  

  报销方案:

  1、区内约定医疗机构(区内五家公立医院、卫生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为40%。

  2、区外公立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30%。

  3、封顶线为4000元。

 

   
 
龙湖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地址:
龙湖区大北山路翰苑楼5楼卫生局
接受举报、投诉电话:0754-836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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