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监督小组的通知 汕龙农合医〔2004〕03号
各街道(镇)、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区政府《印发汕头市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汕龙府[2004]45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现将监督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锦桂(区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陈浩诚(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陈松坚(区审计局行政事业股股长、审计师) 张 越(区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张妙玲(区卫生局会计) 庄炳韵(外砂镇社事办副主任) 蓝修伟(新溪镇社事办副主任) 蔡若波(人大代表) 王 璜(政协委员) 杨楚华(外砂镇村民代表) 蔡惠钿(新溪镇村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