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防止因病致贫的有效措施 是造福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
 

 

 

   

 

关于成立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监督小组的通知

汕龙农合医〔2004〕03号

  各街道(镇)、区直各部门:
为贯彻区政府《印发汕头市龙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汕龙府[2004]45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财务管理,经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现将监督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李锦桂(区审计局副局长)
  成 员陈浩诚(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陈松坚(区审计局行政事业股股长、审计师)
     张 越(区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张妙玲(区卫生局会计)
     庄炳韵(外砂镇社事办副主任)
     蓝修伟(新溪镇社事办副主任)
     蔡若波(人大代表)
     王 璜(政协委员)
     杨楚华(外砂镇村民代表)
     蔡惠钿(新溪镇村民代表)

 

   
 
龙湖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地址:
龙湖区大北山路翰苑楼5楼卫生局
接受举报、投诉电话:0754-836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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