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2020-09-01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和中共汕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简政放权加快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要求,现就我区街道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按照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职权调整事项目录,相关区级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自2020年9月1日起依法调整由各街道以其自身名义行使。

  二、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加强对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切实推进改革工作。

  特此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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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龙府〔2020〕67号附件.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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