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023-05-30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广东省公安机关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有关要求。根据《汕头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工作方案》和《汕头市龙湖区 2023 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结合龙湖公安分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中央、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迈上新台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和便利一流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原则:抽查工作应该遵循依法实施、公正高效、综合检查、规范透明的原则。

  (二)目标: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整合监管资源,统筹执法力量,减少对企业多头多层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执法成本,提升监管效能,使抽查成为监管的主要方式,构建“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监管格局。

  三、抽查时间

  依照上级计划时间节点的工作安排,本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时间截至2023年12月20日,抽查行动具体时间由各相关检查单位自定。

  四、组织实施

  (一)抽查方式

  按照《汕头市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工作方案》和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我局为牵头单位的检查事项,各相关检查单位应主动协调其他局各配合部门,根据抽查事项制定详细的联合检查实施方案,及时通知各配合部门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中认领任务,做好抽查计划实施全过程的督促指导工作。我局为配合单位的事项,各相关检查单位要积极与其他局发起部门对接,按计划要求完成我局的任务,并及时将检查的结果录入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系统。

  (二)分工及措施

  执法检查时,各单位执法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检查。参与执法检查人员需携带检查执法设备和执法文书。执法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出示有效执法证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由被检查场所现场负责人签名确认。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各部门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三)抽查结果公示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参与检查单位将抽查结果通过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广东省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录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措施,是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并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强化部门联动,密切协作,探索完善抽查监管机制,确保“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参与检查单位要按照工作部署和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有序统筹推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扎实推进抽查监管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执法纪律。执法人员对被抽查的经营场所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经营场所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被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规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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