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gdlonghu.gov.cn)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龙湖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增强工作实效,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总体情况如下:
1.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区各相关部门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制定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义务教育领域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以及街道的基层政务公开领域。于2020年底前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公开。
2.加强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及时将各类信息对外进行公开。公布《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等重点领域的信息。此外,还在大楼外设置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政府文件,拓宽了群众了解政府信息的渠道。
3.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根据上级的工作部署要求,关停一批活跃度低的政务新媒体,做强做大“龙湖视窗”公众号、“汕头龙湖”政务APP。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检查维护,完善政务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加强信息内容建设,提升运维保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龙湖区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工作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深度及更新频率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主动公开信息的质量仍需进一步提升。三是对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2021年,龙湖区政府将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政策解读工作。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领域,突出公开重点,重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等群众关心的信息公开。三是加强公开内容审核把关,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公开内容和文字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严谨务实、准确无误、更新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