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检察院依职权办理两宗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20-02-19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检察院

  近日,龙湖区检察院依职权对两名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洪某、许某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依法向办案部门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得到采纳。

  犯罪嫌疑人洪某、许某系上下楼层邻居关系,因许某一家养狗一事,两家人多次发生纠纷。案发当日,洪某持晾衣杆捅了楼下许某家的雨棚,引发双方争执,继而发展为打斗,造成犯罪嫌疑人洪某、许某轻伤二级的损伤,后洪某、许某被我院依法批捕逮捕。

  龙湖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依职权对本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初审时,发现洪某、许某二犯罪嫌疑人可能具备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遂予以立案审查。经办案检察官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对犯罪嫌疑人洪某、许某的基本情况、涉嫌的罪名、犯罪的性质、情节及认罪情况等进行细致审查后查明,本案系邻里之间因日常矛盾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洪某、许某均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悔罪表现,且双方在审查起诉阶段已相互谅解,对两犯罪嫌疑人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后办案部门采纳该建议,将洪某、许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原案件经龙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由龙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最终洪某、许某二人均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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