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市财教〔2019〕90号要求,将市下达的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第二批)剩余资金26万安排给汕头经济特区中心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0年4月26日至4月30日止。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向区教育局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龙湖区教育局教事股
受理电话:0754-88995557上班时间)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珠江楼八楼
附件:下达2019年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第二批).xlsx
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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