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湖区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2019年生活困难补助审核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汕头市龙湖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9-04 15:55:30  【字体: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发的《关于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发的《关于印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7〕6号)的文件精神,经个人申请和逐级审核,我区于2017年确定了龙湖区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向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师〔2018〕13号)文件精神,经接受已经备案且符合申领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并经逐级审核,现将我区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等部门审核通过的龙湖区原民办代课教师沈致平等共970人发放2019年生活困难补助情况(详见附件《龙湖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予以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2020年9月4日—2020年9月1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及相关信息持有异议的,可向所在街道反映或向受理部门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的处理异议,单位异议要求盖单位公章,个人异议要求署明异议人真实姓名及电话等,异议人可要求保密。反映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口头和电话异议、单位异议未加盖公章、匿名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龙湖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54-88831114

  附件:龙湖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2019年)970人.pdf



龙湖区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

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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