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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好“专责”要做到“一二三四”

来源:龙湖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06-20

方宏泽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职机关,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在当前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形势下,如何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充分发挥纪委的职能作用,为龙湖加快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是摆在我区纪检系统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结合个人的学习思考和工作实践,本人认为纪委要履行好这一职责,必须做到“一二三四”。

  一、聚焦一个“主业”,强化执纪监督

  党章规定的纪委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概括起来就是监督执纪问责,这就是纪委的主业。但一段时间以来,纪检工作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大包大揽,管一些不该管的事,而执纪监督的主业反而被弱化、淡化。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和“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中心任务,聚焦主业主责,把不该管不该干的事交出去,把该管的该干的事担当起来。

  一是转变履职观念,回归主业。职责不清、工作涣散,就会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纪委工作必须摒弃大包大揽的思维,改变过多参与职能部门业务工作,从事事牵头、样样主抓中脱出来,从充当“挡箭牌”、“防火墙”等角色中退出来,切实落实“三转”要求,回归主责主业。要从配合业务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监督业务部门履行职责上来。改变以往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诟病,防止和抵制随意参与一般性工作协调机构这一不务“正业”的现象,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是加大惩治力度,落实主业。工作越聚焦,越深入,就越能抓出成效。当前,要紧紧围绕全市开展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和我区的实际,突出惩治重点,加大作风整治力度和查处基层违纪违法案件,尤其要着力严肃查处和纠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扶贫领域、村居换届选举以及创文强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注意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联合办案,加大查处案件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办一批有影响、群众拍手称快的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三是打造执纪尖兵,推进主业。“打铁还需自身硬”。针对当前我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专业人才缺乏、人员年龄偏大、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要结合纪检体制机制和巡察巡访制度改革,理顺现有人员编制,加大干部培养交流力度,配强配齐办案力量,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和执纪监督队伍结构。组织开展对街镇基层巡察巡访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工作目标要求,严格考核,奖优罚劣。要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健全内控机制,落实“五位一体”廉洁风险防控制度,严防“灯下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二、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两个责任,一是党委负主体责任,二是纪委负监督责任。强调党委负主体责任,不是说纪委监督责任就没有了,恰恰相反,越是强调党委的主体责任,越是对纪委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

   一是明确责任要求,增强责任意识。探索制订“两个责任”实施办法,严格划分上级与下级、集体与个人、主要领导与主管领导的责任界限。加强对“一把手”执行党风党政制度规定情况的监督。以权力制衡为核心,明确落实下管一级的监督责任。制订《龙湖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增强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深化完善“三述”、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年度考核等工作,进一步巩固“两个责任”成果,激发责任担当。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建立健全电子监督平台,完善纪委举报信访渠道,不定时开展机关作风明察暗访,利用信息技术,建立“随手拍”长效机制。要注意把党内监督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要摒弃“多栽花少栽刺”、不愿不敢得罪人的好人主义思想,敢于较真碰硬。严格抓好新颁布的“一准则,两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规违纪要严肃追责,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监管领导责任。坚持对追责情况定期报告,对典型问题及时曝光,对问责情况认真进行“盘点”,对不敢问责的也要进行问责,做到问责责任“全覆盖”,使从严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真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三、把握“三个区分”,强化奖惩导向

  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三个区分”的深刻内涵,坚持思想建设与纪律约束相结合、严格管理与热情关怀相结合,真正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进一步强化奖勤罚惰、奖优罚劣导向,在正风肃纪中激励广大干部敢于担当,提振精气神,创造新业绩。

  一是敢容错,倡导实干担当。不搞一“错”否决、谈“错”色变,要敢于容“错”,允许出“错”,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要坚持依纪依法、不枉不纵,将“三个区分”贯穿纪律审查的初核、调查、审理等每个环节。对于一心为公、积极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如果不是主观故意,要允许出错;对于在推进新工作因缺乏经验出现瑕疵但可以弥补的,也应当给予宽容,容许纠错。

  二是明奖惩,激发干事热情。要完善岗位考核机制,结合实际探索,制订科学、管用、可操作性强的岗位考核办法,明确职责任务,奖勤罚惰,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好的现象。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以实绩论英雄,对为官不为的干部,要及时调整,对敢担当有作为的优秀干部,要大胆选用。尤其要去除唯年龄、唯票数等观念,要为在工作中敢于碰硬,不怕得罪人的干部撑腰、站台。让干事的干部有奔头、受重用,让不干事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激励更多想作为、能作为、善作为的干部大显身手。

  三是严问责,铲除不正之风。树立“为官不为”、“不作为、慢作为”也是腐败的观念。加大对消极怠慢、敷衍塞责、庸懒散拖等问题的明察暗访和追责力度,尤其对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手,明知故犯,执法犯法,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违纪违法的腐败分子,要予以严厉惩处,绝不手软,以儆效尤。

  四、践行“四种形态”,强化纪律规矩

  “四种形态”就是四道防线,各形态之间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相辅相成、辩证统一,形成了严密的监督执行体系。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是实现党纪政纪轻处分、组织调整“大多数”形态的基础,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少数”则是以实现“大多数”为前提,违法立案审查的“极少数”是前三种形态层层防控、逐级递减下的形态。

   一是关怀爱护,注重预防“早提醒”。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要完善谈话提醒机制,落实领导干部谈话制度,使党政“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话提醒、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干部谈话提醒要制度化、常态化。通过常规约谈、警示约谈、告诫约谈、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加强干部日常及“八小时以外”的教育监督,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初始阶段。组织学习党纪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等,让广大党员干部明纪律、懂规矩,守纪律、讲规矩。运用近年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得到洗礼、灵魂受到触动,心中警钟长鸣。

  二是手握戒尺,纪律规矩“挺在前”。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转变抓大案要案才是成绩的思想,把抓作风纪律作为工作重点。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为抓手,坚持从小处着手,抓细抓长抓实,敢于较真,不怕撕破脸皮。围绕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请客、违规使用公车、办事拖拉、敷衍塞责、迟到早退等司空见惯的“小问题”,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明察暗访,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制止。

  三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零容忍”。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尚未违纪,但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对有违纪行为尚未违法的党员干部及时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祸,避免造成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现象。

  作者单位职务:中共汕头市龙湖区纪委副书记  龙湖区监察局局长

  (2017年在龙湖区委区政府调研室编辑的《求索》中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