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战“疫”:7大类18项补贴政策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202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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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国上下正处于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精神要求,众志成城,奋力投身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连日来,区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迅速行动,积极落实各项保障政策,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防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人社贡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 2 月 3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全力支持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区人社局除积极举办网络招聘会外,对涉及企业用工、劳动者就业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行归类,共7大类18项政策,方便各类政策对象对号入座和学习运用,切实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

  一、企业用工类

  (主要是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政策)

  1.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申请年龄核定),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毕业生可同等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3.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毕业生(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4.一般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用人单位一般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5.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用人单位每吸收一名本省和对口帮扶地区(包括东西部扶贫和对口支援地区、“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连续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

  二、劳动者就业类

  (主要是支持在用人单位的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政策)

  6.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包括非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互联网平台就业等形式)后,办理就业登记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50%的标准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7.到基层就业补贴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创业支持类

  (主要是支持初创企业的政策)

  8.一次性创业资助

  在校及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领取毕业证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在乡镇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在本市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同时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注销的,给予10000元资助。

  9.租金补贴

  符合一次性创业资助所列对象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申请租金补贴,每年最高4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10.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11.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在我区自主创业(含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全额贴息。小微企业当年(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人社部门认定,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500万元。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的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四、能力提升类

  (主要是支持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的政策)

  12.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依规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13.就业见习类补贴

  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能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可认定为“龙湖区就业见习基地”;企业招收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可享受见习补贴(3~12个月,775元/月)。见习期满,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并签1年以上劳动合同、投保6个月以上的,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3000元/人)的见习留用补贴。

  五、人才补助类

  (主要是鼓励支持各类紧缺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政策)

  14.住房补助

  新引进人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住房补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2万人,博士、高级职称专业人才每人每年2.4万元,共发2年。属制造类企业新引进理工类专业人才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年1.2万元,全日制硕士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每人每年4.8万元,共发2年。

  六、机构补助类

  (主要是鼓励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开展企业服务的政策)

  15.职业介绍补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劳动者到机构所在地重点用工企业就业,或推荐困难职工在机构所在地成功就业的,相关人员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后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人。

  16.创业孵化补贴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创业孵化服务(包括开业指导、经营管理指导、工商服务、财税服务、人才服务等)的,按实际孵化成功(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户数每户3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孵化补贴。

  七、援企稳岗类

  (主要是鼓励企业稳定岗位、支持受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的政策)

  17.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

  18.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对我区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或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的企业,同时符合“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未被列入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名单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与本企业2018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等条件的,由失业保险基金按6个月的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乘以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的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

  * 各项补贴的申请条件、办理途径,请登录汕头市人社局网站查看。

  * 政策如遇调整,请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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