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1)直属单位  

2)组织架构  

3)主要职能  

4)领导分工  

5)联系电话  

2、部门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1)规范性文件  

2)其他文件  

3、行政执法  

1)行政许可  

2)行政征收  

4、工作动态  

主要包括:部门会议、领导同志活动及有关工作部署、进展等信息。  

5、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6、其他  

(二)公开方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方式。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现场查阅地点:汕头市长江路泰业大厦六楼;同时还采取新闻媒体、微博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本机关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江路泰业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515041  

办公时间: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488167492  

传  真:075488167492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b)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c)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a)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关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b)电话咨询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a)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b)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c)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按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并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2)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54-88167492,传真:0754-88167492,电子邮箱:12319lh@163.com,办公地址:汕头市长江路泰业大厦六楼,邮政编码:515041,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