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4〕8号)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我局计划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到4月30日前办理我区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审批取得代理记账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以及2023年12月31日前迁入我区的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构进行备案。
(二)办理流程
1、录入信息:代理记账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dljz.mof.gov.cn登陆后选择左侧“总部机构年度备案”菜单,录入年度备案相关信息。如需填写多名从业人员信息,需点击上方“专职从业人员信息-其他专职人员-新增”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并点击“其他专职从业人员变动登记-新增-选择增加人员/减少人员”输入相关信息完毕后,点击确定,然后再点击“保存”,确认信息无误后在预览界面可以将《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打印出来。该表格需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公章;
2、上传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及经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公章的《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公司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动或经营地址发生跨区迁移时,应先网上申请信息变更,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手续,详情请参照《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见附件)。非主管专职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将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及从业人员专职承诺书扫描后上传;具体操作如下:点击“附件上传-添加附件”按钮,单个文件大小请不要超过2M,支持doc,docx,jpg,pdf,png类型文件。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
3、提交申请: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
4、网上审核: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对《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及附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确认通过;如果审核通过,年度备案工作结束;如果审核不通过,申请人点击“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三)所需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申请人在系统填写资料后自动生成本表格,无需另外下载和填写;注意注册号须正确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内容清晰明确,不使用简称和缩写,由申请机构负责人签字(或签章)和加盖公章,并使用A4纸张打印,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
2、专职人员发生变动时提供从业人员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证书或证明材料,以及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版本可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附件下载,内容清晰明确,本人签名,加盖公章使用A4纸张打印,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文字、图像清晰可见,包括个人信息和变更页);
3、《营业执照》(原件扫描后通过系统上传);
4、提供专职从业人员近一年(新增人员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文字内容清晰可见);
5、2023年度会计年报及代理记账工作总结(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文字内容清晰可见)。
6、专职从业人员2023年度继续教育记录(A4纸打印,内容清晰明确,加盖公章,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
二、特别说明
1、若机构名称变更、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变动、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需要先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办理变更手续,审批通过后再申请年度备案,具体操作请参照《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见附件)。
2、纸质材料需与上传至系统的附件一致,其加盖的公章须与申请机构名称完全一致。
3、上述材料采用A4纸打印,并按照顺序装订、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
4、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现场审核时应携带证件和材料原件以便核对。
5、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我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我局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按规定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三、办公地点及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3号财审大楼704室(会计股)
位置指引:可乘坐4路; 9路; 11路; 27路; 32路; 40路; 47路; 102路;41路到长江大北山路口站。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45-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4-88462004
QQ群:557227336(申请进群时,需备注代理记账机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