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70070012683/2021-00065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08-23
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湖实验中学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龙发改函〔2021〕65号
2021-08-25

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湖实验中学收费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1-08-25  浏览次数:-

龙湖实验中学

你校《汕头市龙湖实验中学关于申请学生住宿费标准的请示》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和《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教育局关于中心城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定价机制及管理的通知》规定,经报请市发展和改革局同意,依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湖区转报龙湖实验中学收费问题的批复》(汕市发改函〔2021310文,现就你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2021年秋季起,对符合安全条件入住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为初中每生每学期1800

、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执行期间确需调整的将予以调整。若国家和省有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8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