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70070012683/2026-00015
汕头市龙湖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02-12
《关于汕头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6-02-12

《关于汕头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2-12  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维护汕头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汕头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汕头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起草依据

(一)《军用机场净空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55月,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会同中国人民解放军95080部队牵头制定了《通告》(征求意见稿),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形成了《通告(送审稿)》。《通告(送审稿)》经市司法局合法性法律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关于汕头军用机场净空保护的通告》正式稿件。

四、主要内容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示意图。依据《军用机场净空规定》划定的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

(二)禁止事项。对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禁止行为进行了列举。

(三)审核要求。对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限高管控,审核要求进行了相应规定。

(四)宣贯措施。明确净空保护的有关保护宣传措施。

(五)职责要求。明确净空保护的职能部门各自职责。

(六)保护措施。明确净空保护的相关行为。

(七)处罚措施。明确违反《通告》规定,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

(八)生效时限。明确《通告》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