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头市龙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汕头市龙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网站专栏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龙湖区门户网站的互动交流、电话监督
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stlhgxj/gkmlpt/index
电话:0754-8883105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