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头市龙湖区龙腾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头市龙湖区龙腾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头市龙湖区龙腾街道办事处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一、信息分类

  (一)组织机构

  (二)部门文件

  (三)工作动态

  (四)财政预决算

  (五)办事指南

  (六)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地址为http://www.gdlonghu.gov.cn/stlhltjd/gkmlpt/index。还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辅助方式和报纸、电视、广播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汕头市龙湖区龙腾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可能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申请理由,或是要求申请人对申请公开的内容做必要描述,描述不清晰的可以当场退回并一次性说明补充要求,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补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汕头市龙湖区龙腾街道办事处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光御海天禧89栋

       电话:0754-88080089

       邮政编码:515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龙腾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