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18年11月29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19〕23号)、龙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龙府〔2016〕36号),结合我区近年来的工作实践,组织对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汕龙府办〔2019〕69号)进行修订,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起草了《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7月2日
联系人:陈镇苌、陈卓鸿,电话:0754-88160950、88267501
电子邮箱:stlhmz@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大北山路3号翰苑楼313
邮 编:515041
附件:《龙湖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龙湖区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
关联稿件:
关于《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