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业评估团队根据《关于印发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汕龙府办〔2019〕69号)、《汕头市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评估指引》和各具体运营项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运营评定细则》等文件,在2022年2月和3月对我区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年度运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过参评申报、现场观察、文件审阅、服务对象访谈、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评估研讨和编写评估报告等程序,评出汕头市龙湖区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年度运营评估结果。现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23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民政局提出复评申请。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异议可电话咨询:0754-88160950。
关联稿件:
关于汕头市龙湖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评估项目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年度运营评估结果反馈意见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