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文件要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现有帮扶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该调整的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为此,区乡村振兴局在原《关于印发<龙湖区贫困户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和<龙湖区贫困户就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汕龙府办〔2018〕114号)文件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龙湖区就业和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继续激励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发展产业,积极就业,激发内生动力,激励其勤劳致富。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向社会公开征求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1年7月27日至2021年8月10日
联系人:黄世冬,电话:0754-88836825
电子邮箱:lhnyjncg@163.com
通讯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9号物产楼431
邮编:515041
附件:《龙湖区就业和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汕头市龙湖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7月27日
关联附件:
汕头市龙湖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公开征求《龙湖区就业和产业帮扶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