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汕头市龙湖区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广大农民居住权益,推进乡村振兴建设,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汕头市龙湖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经法律顾问审核修改形成《<汕头市龙湖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通告稿)》。
为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公众参与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6月14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信、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请注明意见建议者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754-88836825
电子邮箱:lhnyjncg@163.com
附件:汕头市龙湖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通告稿).doc
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龙湖区农村宅基地和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告.pdf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
汕头市龙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