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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7007001647L/2023-00133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成文日期: 2023-12-25
名称: 关于公开遴选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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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汕头市龙湖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技术人员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25  浏览次数:-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汕头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3〕470号)、《关于印发<汕头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3〕471号)的要求,为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技术人员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我区按照省、市有关部署展开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现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对2023年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技术人员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二、任务及要求:龙湖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50人,基层农技技术人员10人,合计60人,培育经费标准为3000元/人,要求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且不少于48个学时),分三个模块实施:第一模块为综合素养课教学。第二模块为专业能力课教学。第三模块为能力拓展课教学。具体培育工作按照省、市培训方案中有关要求实施。

  三、申报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7.对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

  四、遴选程序

  (一)申报、提交材料。本遴选公告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日。请具备并遵守以上遴选条件及要求、有意愿申报承担龙湖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请根据自身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书、法人证书、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保障措施等)和培训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于2024年1月2日下午五点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逾期不受理)邮寄或送达至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参加遴选(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29号物产楼4楼428)

  (二)专家评审。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在收到各参与遴选机构资料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5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分,择优选用,选中的培训机构按规定支付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评审费。

  (三)公示备案。龙湖区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2023年龙湖区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遴选结果公布后,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要求15天内派人与我局对接,细化培训方案,并签订合同书。同时,将认定结果上报省、市备案。

  联系人:吴旭明  联系电话:0754-88830590


  汕头市龙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