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7568299084D/2024-00089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7-19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汕龙人社监字〔2024〕第A010-2号
2024-07-19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

发布日期:2024-07-19  浏览次数:-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湖区天汇花园项目):

  你单位在工资分配(规章制度、劳动就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职业技能持证上岗、职业介绍)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你单位在汕头市龙湖区天汇花园项目,拖欠黎鹏、朱宝林、吴泽鑫、张宝、林彦旭、张学龙、莫坤阳、莫昌森、吴明芬、冯喜顺、陈泽彬、刘治有、吴辉楠、吴后培、邓珍礼、申成芬、陈小春、张东明、卢洁、林森森、黄友科、黄少宾、许伟斌、黄康全、侯晓兰、林学强、陈晋康、邱加鹏、莫运坚、何美洪、刘燕秦、林楚生、吴梓欣、何辉等34人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的劳动报酬合计1419274元。

  现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等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限期于2024年7月24日前支付黎鹏、朱宝林、吴泽鑫、张宝、林彦旭、张学龙、莫坤阳、莫昌森、吴明芬、冯喜顺、陈泽彬、刘治有、吴辉楠、吴后培、邓珍礼、申成芬、陈小春、张东明、卢洁、林森森、黄友科、黄少宾、许伟斌、黄康全、侯晓兰、林学强、陈晋康、邱加鹏、莫运坚、何美洪、刘燕秦、林楚生、吴梓欣、何辉等34名工人在龙湖区天汇花园项目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的劳动报酬。

  你单位应当在2024年7月24日前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证明书面报我局执法大队。

  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蔡同志、杨同志               联系电话:0754-88269220


  附件: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pdf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