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桥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申请人朱孟红(身份证号码:42282619730623XXXX)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作出汕龙人社工认字[2024]11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朱孟红受伤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该决定书,现我局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 索引号: | 11440507568299084D/2025-00048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9 |
| 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送达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9 | |
| 主题词: | |||
广州市桥丰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申请人朱孟红(身份证号码:42282619730623XXXX)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作出汕龙人社工认字[2024]11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朱孟红受伤的事故伤害为工伤。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该决定书,现我局采取公告送达方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4-88360672
440507020009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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