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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507568299084D/2025-00132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5-08-05
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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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5  浏览次数:-

汕头市快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纪炯晖):

  本委受理刘纯钢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非终局裁决如下:一、确认刘纯钢与你单位自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3月21日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刘纯钢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18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电话0754-8848359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