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实达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晓潮)
本委受理李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325号),李亮请求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68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组庭人员告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9时0分在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