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壹居(汕头)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煦堂):
本委受理陈奕豪、刘晓龙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终局裁决如下:一、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奕豪支付劳动报酬差额7348.72元和经济补偿金17642.02元,向刘晓龙支付劳动报酬差额20996元和经济补偿金15996元。二、驳回陈奕豪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296、329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电话0754-8848359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