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创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仲裁代表人:陈敏华):
本委受理洪淑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41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电话0754-8848359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日
| 索引号: | 11440507568299084D/2025-00211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12-02 |
| 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汕头市创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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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12-02 | |
| 主题词: | |||
汕头市创靓家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仲裁代表人:陈敏华):
本委受理洪淑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裁决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41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电话0754-8848359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2日
主办单位:汕头市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0754-88360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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