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戴维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炳伟):
本委受理陈丽纯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已审理终结。非终局裁决如下:一、确认陈丽纯与你单位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二、你单位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丽纯支付2024年1月1日至3月15日工资9000元。三、驳回陈丽纯的其他仲裁请求。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汕龙劳人仲案字〔2025〕471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地址汕头市梅溪东路经济综合楼东梯三楼,电话0754-88483595)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你单位如不服上述裁决书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