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
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镇)、区直和省、市驻区单位:
现将《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司〔2016〕34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积极组织学习,认真开展贯彻落实工作。
附件: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司〔2016〕346号)
龙湖区委组织部 龙湖区委宣传部
龙湖区司法局 龙湖区人社局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