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根据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活动的部署要求,我区公职律师事务所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参与社会维稳事务,将公职律师工作与法律援助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特殊职能,在当事人和政府之间努力搭建沟通的桥梁,为政府排忧解难,竭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提供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我们把实践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与对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结合起来,因势利导,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上半年受理工伤劳动争议案件1宗,该案件是外来务工人员王某诉汕头市某塑料镀膜有限公司工伤劳动争议案。2014年7月24日早上10时左右王某在用人单位清理机器管道的油污时,不慎从高处摔下受伤送至汕头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王某多次与公司协商工伤赔偿未果,百般无奈的情况下前来寻求法律援助。我们在了解案情后,依法为王某提供法律援助,及时指派公职律师黄律师承办该案。律师及工作人员仔细研究案情,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整理充足的证据材料,代理受援人向龙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立案。最终,双方达成了共识,在仲裁委主持下,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受援人曾某人民币50000元作为工伤伤残保险各项赔偿款。
上半年,区公职律师事务所与区法援处共受理指派刑事辩护案件84件,民事案件1件,接待来访、来电法律援助咨询计168人次,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