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部署和要求,严格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 进一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 提升商标申请注册质量,有效规制商标恶意申请注册行为,特制定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进一步严格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工作机制。
一、工作目标
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高标准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针对《通知》提及的十种典型违法行为,加大线索查办力度,在行政处罚裁量空间内予以严厉处罚。对反复实施商标恶意注册行为依法从重惩处,并依法依规认定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要依法从严审查相关案件,及时上报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或者反映恶意行为方式新变化的典型案例。
(二)强化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源头治理。建立我省商标恶意抢注前置预警机制,开展商标恶意抢注前置预警工作。依托商标注册禁用词库和指引词库,充分发挥审查审理系统识别预警和提示拦截功能,提升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针对性。在商标受理审查工作中发现涉嫌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市场主体要予以提示劝阻,将相关线索通过市监局上交省局汇总核实形成名单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各市监所综合运用举报核查、舆情倒查、信访清查、数据排查等方式摸排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线索。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推动打通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查验等环节的数据壁垒,提升商标代理监管、失信主体及数据管理、商标执法业务指导效能。
(三)加强代理行业监管执法。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通过提醒谈话、约谈整改、检查监督、行政处罚等方式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违法代理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及时开展商标恶意注册人和代理机构的失信主体认定,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管理,严格监管失信主体,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四)构建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社会共治格局。一是加强正向引导。多渠道多平台加强法律政策解读,公布典型案例及违法市场主体和代理机构,广泛开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自觉抵制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引导商标申请人树立按需申请、真实使用、合理保护的正确商标注册意识。二是加强协调联动。提升打击商标恶意注册执法区域协作和部门协作效能。促进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与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密切协作,积极提供当地市场主体从事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线索。支持各领域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商标注册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市场主体和代理机构主动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商标注册代理行为。三是禁止资助商标注册申请行为。各地要杜绝将商标数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不得以资助、奖励等任何形式对商标注册(含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行为予以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维护风清气正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对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进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保护执法力量,切实将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工作落到实处,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奠定基础。
(二)加强能力建设。面向执法队伍、商标审查人员组织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培训交流,加强对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执法指导,加深对有关商标申请和审查要求和规范的理解,提升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甄别能力和法律法规的运用能力。
(三)强化责任意识。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及时处置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涉嫌恶意注册商标行为、上级转办和其他地区移送的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线索,按规定的时限反馈处置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汇总分析辖区内涉嫌恶意商标注册人和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整改、处理及成效,以便收集汇总向市局报送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