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榕江路21号龙湖工商大厦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260093(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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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职责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区市场监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汕头市龙湖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反垄断相关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纲要,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开展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协调全区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按权限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配合开展风险监控和伤害监测工作。配合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按权限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和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和伤害监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配合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监测保健食品产品广告。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研判、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核查、备案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的执行,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测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种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协调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拟订并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组织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并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十一)负责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将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等审批事项取消或改为备案,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制度。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将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技术性、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快整合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领域政务服务窗口,大力推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加快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审批,实施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优化流程,推进电子化审评审批,实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评,网上审批、网上发证。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完善创新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和风险管理(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信用联合奖惩,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4.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深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推动市场监管执法力量下沉。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5.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便捷开放,加强产业专利导航,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6.严守安全底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有效。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区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全区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产业政策和加强行业管理等工作。
2.与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市公安局龙湖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公安局龙湖分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市场监管局必要时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作进一步的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置。
5.与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的政策,指导知识产权交易运营。
6.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7.与海关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应当会同海关部门建立进出口产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统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和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组织编制权责清单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的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协助刑事案件移送的相关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许可和知识产权听证工作;负责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法制宣传、培训和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依法行政。
(三)财务资产股。承担机关、下属单位预决算;承担协调机关、下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负责收费管理、票据管理、罚没物资处理;负责本系统后勤和装备配备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承担依法由本部门直接实施和审查上报的行政许可工作;实施并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生产许可等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标准化建设和便利营商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五)信用风险监管股。拟订并实施全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配合组织开展产品、设备、装置的伤害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等工作;负责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建立重点领域风险监控机制;指导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开展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有关市场主体的党建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案件;研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以及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法开展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明码标价;承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依法配合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依法配合对全区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依法组织承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和风险分析工作;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权限参加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特种设备相关违法行为。
(八)网络交易与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交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协助打击网络交易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和违法广告行为的查处,协调广告整治;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知识产权与标准化股。负责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商标品牌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拟订并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协调指导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监督管理专利、商标服务行为;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与标准融合发展。
(十)质量计量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质量发展、质量强区战略和规划、品牌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产品宏观质量管理;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缺陷产品召回、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服务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规划指导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组织开展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和能力比对工作;组织全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组织协调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问题的专项整治。组织协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统筹管理和组织开展全区流通领域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统筹规划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监管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
(十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分析掌握全区生产领域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形势;拟定食品及视频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和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生产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拟定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国家特殊食品标准执行。
(十二)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和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经营环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承担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制订、执行药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零售)、药品连锁门店经营及医疗机构用药规范;拟定全区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开展本地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拟定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拟定全区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拟订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并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依职责组织实施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规范;拟订全区化妆品监划并组织实施;依据授权承担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监督国家化妆品标准的执行;指导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检测。
(十四)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承担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协调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与处理工作;承担协调、分解需要由有关部门调处的投诉、举报工作;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交易环境和消费维权政社共治。指导和监督全区打假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有关专项打假行动。
(十五)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下属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出国(境)审查工作;制定干部培训、素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政府绩效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机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
(十六)执法一大队。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组织查办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综合执法工作;协调落实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管理;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
(十七)执法二大队。负责全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协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具体承担全区范围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委托开展及垄断的相关工作。
(十八)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