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各黄金珠宝首饰经营者:
为规范黄金珠宝首饰经营行为,防止宣传不实、价格不透明等不规范经营现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向各黄金珠宝首饰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按规定规范明码标价行为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原则,按规定对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标示商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不得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及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对消费者履行主动告知义务,在售前服务环节,商品宣传内容需真实有效,不能误导欺骗消费者,所有商品应标明销售方式,并实行明码标价;对不同计价方式销售的商品,尤其是“一口价”等不以质量为销售依据的贵金属饰品,应以标签等显著方式明示,明确告知消费者黄金的计价方式、克重、换购政策等。
二、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
(二)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价格不符。
三、违规经营者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经营者未规范明码标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本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黄金珠宝首饰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经营行为。我局将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经营者,依法从严查处。
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