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有关要求,我局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对我区有关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电话:0754-88260356。
附件:1.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2.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1:商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20250901).xlsx
附件2: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结果(2025090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