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汕头市龙湖区水利排灌渠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渠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1〕856 号)、《广东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1〕62 号)、《广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局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开展了汕头市龙湖区河湖划界工作中心城区四沟(龙湖沟、港区排洪沟、三脚沟、新河沟)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划定工作成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通过邮件、来信等方式提出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7日
联系人:蓝博渤,电话:0754-88839433
通讯地址:汕头市龙湖区珠江路23号珠江楼5楼
邮 编:515000
附件:
汕头市龙湖区河湖划界工作中心城区四沟(龙湖沟、港区排洪沟、三脚沟、新河沟)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图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