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507MB2C95569Y/2023-00020
汕头市龙湖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06-19
能动履职,多元救助,帮助困难退役军人渡过难关
2023-06-19

能动履职,多元救助,帮助困难退役军人渡过难关

发布日期:2023-06-19  浏览次数:-

      【基本案情】

      谢某伟是一名退役军人、中共党员,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一次。退役后,谢某伟在汕头工作、生活,家庭虽不富裕,但依靠自己的劳动获取收入能实现自给自足,生活简单且满足。然而,一场车祸打破了他原本平静的生活。2022年1月16日,谢某伟骑自行车外出时,被一辆重型货车碰撞导致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重型货车驾驶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谢某伟的伤情被评定为三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谢某伟住院治疗将近一年,期间花费治疗费、护理费等约80万元,但其仅获得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的2万余元,为支付医疗费用,其家属四处举债。出院后,谢某伟仍需要长期卧床休养、接受康复治疗并按期返院复查,后续仍面临高额治疗康复费用,但其本人已失去劳动能力且生活无法自理,家庭陷入困境。

      【救助过程】

      龙湖区检察院外砂检察室在日常下沉村居、社区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通过走访外砂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从工作人员处得知谢某伟的情况。经初步了解,检察官认为谢某伟的情况可能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遂启动司法救助内部衔接机制,将该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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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第五检察部接到案件线索后,立即与谢某伟取得联系,帮助其了解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告知其申请司法救助的条件、程序,并协同外砂检察室一同前往谢某伟住所地所在街道,向退役军人服务站等多个部门了解谢某伟的具体情况,之后又前往谢某伟家中进一步调查核实其伤情及身体恢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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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4日,谢某伟的儿子谢某作为委托代理人,正式向龙湖区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考虑到谢某伟是农村地区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军人,属于重点救助、优先救助对象,龙湖区检察院决定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同时,为加大对谢某伟的救助力度,该院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主动将该案线索报告汕头市人民检察院,上下级联动开展救助,力求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最终,两级院及时向谢某伟发放救助金共人民币6万元,有效纾解被救助人家庭的急迫困难,做到司法救助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意义】

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龙湖区检察院始终牢记人民至上是检察工作之源,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用心用情为被救助人办实事、解难题,将司法温情传递给被救助人。根据谢某伟的实际情况,该院在发放救助金帮助缓解其经济困难的基础上,主动对接法院、司法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站、残联等部门,在相关部门的有力配合协作下,联合开展多元化帮扶救助,完善救助方式,提升救助效果,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在发现谢某伟尚未办理残疾证后,龙湖区检察院主动联系区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助其评残办证,争取为其衔接其他社会救助政策。针对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未及时足额作出赔偿的问题,龙湖区检察院经谢某伟本人申请后决定支持起诉,同时指导其向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帮助其通过诉讼方式依法争取应得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