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龙文广新示[2015]1号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现对汕头市四季树酒吧有限公司变更经营面积、减少包厢数量向社会公示。
一、单位名称:汕头市四季树酒吧有限公司。
二、营业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01号长荣大厦裙楼2至3层。
三、经营项目:卡拉OK包厢(由原52厢减少为48厢)。
四、经营面积:由原长荣大厦裙楼1至3层面积4895.29平方米,现缩减为2至3层面积3631平方米(二层包厢面积变更为1316.08平方米,设包厢20个;三层包厢面积变更为1984.61平方米,设包厢28个)。
五、法定代表人:林喜明,男,1968年6月出生,籍贯:广东省汕头市。
六、公示期限:2015年7月8日——2015年7月21日。
七、受理反馈意见部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保密。如果公示期间,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没有收到任何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我局将同意该变更事项,准予营业。
联系人:蔡中坚、许俊宏,电话:88262787,传真:88260004,通信地址:龙湖区政府办公大楼812室。
龙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