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 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
5.《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县二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97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汕头市龙湖区卫生健康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龙湖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dlonghu.gov.cn/)、微信公众号(健康龙湖)等媒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电话:(0754-88361471)、传真:(0754-8816859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