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9〕27号)、《中共汕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头市龙湖区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机编发〔2020〕55号)、《中共汕头龙湖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工作委员会、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外砂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龙办发〔2020〕30号)和《关于调整外砂街道下属事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汕龙编〔2020〕4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外砂街道党工委)是中共汕头市龙湖区委的派出机关,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外砂街道办事处)是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第三条 外砂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外砂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本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以及村(社区)党组织,统筹使用各类资源。
外砂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上级的决议、决定。研究决定街道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
(三)统筹负责辖区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教育、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服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推动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区延伸。
(四)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五)统筹负责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街道和上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授权、委托或下放的执法职责;负责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
(六)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文明创建等区域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能,落实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区域内相关力量,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层自治水平,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居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八)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社区)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街道、村(社区)发展服务。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外砂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下设8个党政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文秘组: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及其他党政综合业务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综合协调、政务公开、对外联络、督查考核、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行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配合行政复议工作。
2、群团组:负责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二)人大办公室
1、人大办公室:负责做好人大代表履职学习、联系代表和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服务保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提案等工作;承担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2、政协工作室:负责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学习、宣传、调研、考察等活动,收集社情民意、撰写提案、报告等工作。
3、党政工作督查室:负责对党政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党建工作办公室
1、组织人事组: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育、选拔、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群团组织工作。
2、宣传统战组(创文办):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宗教、文化、旅游、体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
(四)纪检监察办公室
承担街道纪工委日常工作和区监委派出监察组日常工作及其他纪检监察有关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
1、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民政、教育、党群服务平台建设及管理协调等工作;联系科协、文联、侨联、残联工作。
2、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公共服务、党群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等便民服务的窗口对外收件业务。
(六)综合治理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1、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法制宣传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精神病防控等工作,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
2、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三防”、消防安全、安全生产、交通安全、突发公共安全等各类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完善和实施各类应急预案等工作;承担应急救援服务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科级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推动街道综合执法机构与区直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
2、行政执法队: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建设、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上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街道的行政执法工作。
3、规划建设组:负责城市发展规划、执行管理控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工作。
4、生态环保办公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八)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
1、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拟订辖区内的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协助辖区内重大的经济建设和公共设施项目开发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业园区、统计工作;负责企业服务、企业信息采集等工作;负责区域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2、农业农村办公室:牵头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的指导、协调等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农业农村、渔业、动植物防疫检疫、农技、畜牧兽医、农业统计等方面工作。
(九)公共服务中心(事业副科级,公益一类)
承担公共服务事务性工作,建设政务综合服务管理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平台;推进街道、社区服务窗口建设,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文化体育建设、统计、低保、救济、殡葬服务、流动人口服务、审批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工作。
1、综合服务股:承担中心的综合服务和协调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流动人口服务,低保、救济、殡葬服务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2、政务服务股:承担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维护及相关保障等工作;负责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窗口业务的受理、初审、呈办等工作;负责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为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就业和人才服务、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障监察、失业登记、失业培训、劳务输出、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保障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服务工作。
4、文化旅游体育服务股: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建设管理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群众文体活动,为丰富人民群众文体生活提供服务。
5、财务服务股(统计服务股):协助街道机关财务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街道机关开展统计服务工作;负责辖区内社区会计记账工作。
(十)退役军人服务站(事业正股级,公益一类)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服务管理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等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调落实优待抚恤、权益维护等政策性措施,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据信息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走访慰问等活动;指导村(居)服务点业务工作;承办街道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街道党工委成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等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平台,统筹负责辖区综合治理、公共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等重大事项。委员会由相关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村民群众代表组成。委员会主任分别由分管相关工作的党工委委员担任,日常工作分别由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承担。
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局龙湖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驻在外砂街道的机构,人财物委托外砂街道管理,队伍纳入外砂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使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派驻外砂街道中队人员编制及人财物下放街道管理。
第七条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第八条 本实施方案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