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快速、高效、有序处置地震事件,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汕头市地震应急预案》《龙湖区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3)属地为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强化属地应急救灾主体作用和主体责任。
(4)分工合作,协同应对。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充分发挥其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
(5)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坚持“快速、高效”的原则,科学决策,依靠先进装备和先进技术手段,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地震灾害的科学处置水平。
(6)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立足防大震、抗大灾、抢大险,实行关口前移。注重平时防范和减轻灾害风险,注重统筹协调,强化重心下移、保障下倾、力量下沉,将更多的资源和力量集中到灾前预防上来,增强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准备的针对性、有效性。
(7)一旦发生地震重大突发事件,应迅速组建“四个一”机制,即:一位分管领导和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成立一个工作专班跟进处置,制定一个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应对,统一一个口径上报和发布信息的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有序组织应对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街道办事处系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地震应急工作职责。为加强辖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汕头市龙湖区外砂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抗震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2.1.1抗震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
指挥长:沈卫东(街道党工委委员)
副指挥长:李彬莉(党政办)、黄泳彪(应急办)、谢永权(经发办)、王春雨(武装部)
成员单位:应急办、党政办、宣传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服务股、武装部、经发办、财务服务股、市监所、党建办、综合行政执法办、农业农村办、生态环保办、司法所、综合服务股、外砂总工会、环境卫生组、外砂交警五中队、外砂派出所、自然资源组、外砂供电所、中国电信外砂分公司、中国移动外砂分公司等。
2.1.2主要职责
(1)依法履行主体责任与职责,常态下负责本辖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震时行使现场指挥与处置职权。
(2)根据区地震应急处置中心指令,或自行启动本街道地震应急响应。
(3)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和援助请求。
(4)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家、市、区抢险救援、灾评、科考及调查工作队伍的相关保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安排。
(5)严格执行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本辖区震情、灾情、民情、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信息。
(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付的其它任务。
2.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抗震办)设在街道应急办,承担街道抗震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办负责人兼任。
工作职责:
(1)开展地震应急和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加强群众避险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教育,组织不同形式的地震应急演练活动等。
(2)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和保障工作。做好避难(险)场所日常维护的协助工作;加强抗震救灾物资与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工作;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等。
(3)承担本街道地震应急专项预案修订与维护管理。
(4)负责编制本街道年度地震应急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总结。
(5)震时承担本街道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通联、协调和辅助指挥等工作。
(6)完成上级和街道办事处交付的其他任务。
3.应急响应与处置
3.1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分两大类,四级响应
3.2地震应急响应启动
3.2.1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成立本街道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3.2.2在未接到区地震应急响应指令时,如已发生大量人员集聚和骚乱事件,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即可自行启动本预案,进行先期处置。
3.3地震应急处置单位主要职责分工
3.4有感地震响应程序
3.5破坏性地震响应程序
4.震情(灾情)信息管理
4.1灾情信息调查
(1)及时启动本辖区灾情调查,包括因地震而遭受的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生命线工程损坏情况,市、区两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的其它上报信息等,按照国家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化灾情损失统计表统计。
(2)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辖区社情(社会秩序)和民情(群众情绪)信息,做好受灾群众心理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
(3)灾情信息采集要求客观、真实,上报的信息须经过灾损现场核实和勘察,做好灾情等信息资料的存档工作,为赔偿、补偿、救助、救济和保险理赔提供证据。
4.2震情信息误传、谣言应对
根据上级部门统一的震情监测和趋势意见等口径与规定及时发布,防止误传和谣传影响社会稳定,并采取多种形式的应急和科普宣传,回应社会关切。
5.应急保障
5.1通信保障
5.1.1将地震应急纳入本街道办事处24小时值班值守内容,保证与上级部门通信畅通。
5.1.2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地震应急办事机构、各应急组和村配置应急通讯器材,利用已有通信资源。
5.2队伍保障
充分发挥民间应急救援组织的作用,推进本街道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应急培训和经费支持。
5.3治安保障
5.3.1在地震应急期内启动警地联防群控机制,实施全天候治安巡逻执勤,确保本辖区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5.3.2重点加强对抗震救灾指挥部、本辖区内的金融单位、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或储存点、水、电、气等枢纽设施和受灾群众安置点等重点目标的保护,打击灾时犯罪活动,确保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5.3.3充分依托本辖区的市、区属重点单位应急资源,建立属地化应急联动预案,建立应急联动与支援机制,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正常进行。
5.4物资保障
5.4.1根据本街道实际,储备适当简易抢险救援器材与工具,储存适量抢险救援所需要的消耗性材料供震时抢险之需。
5.4.2本街道办事处与本辖区有关企业、商业等单位签订地震应急时动态储备和紧急调用协议,重点是食品、饮用水、药品等物品,保障受灾群众生活应急之需。
5.4.3根据抗震救灾需要,街道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有关建筑物、器材、工具和物资等,震后按国家规定赔偿。
5.5应急避难保障
5.5.1协助和支持区有关部门推进本辖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利用公园、绿地、操场等资源作为临时避险、避难场所。
5.5.2本街道办事处、各村及时组织群众紧急避险疏散,先期安排或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5.5.3根据受灾群众避难和安置需要,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可征用、调用本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建筑物、空旷场地开辟临时避难和受灾群众安置场所,被征用、调用的单位、企业应当全力支持配合。
6.应急期结束
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如本辖区存有危险状况,可在危险区域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周围设置警戒围栏,派专人值守,并请求专业队伍进行安全鉴定和处置。
7.后期处置
7.1灾评工作
及时做好本辖区的灾情损失、人员伤亡统计,积极配合和协助上级部门的震害核查和损失评估工作。
7.2救济与安置
设立受灾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受灾群众安置点的生活用品安排发放,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7.3赔付工作
协助金融、保险等单位对受灾群众保险赔偿、存款提取和征用物品等赔偿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证明、证据等服务工作,保障受灾群众正当权利。
7.4灾后重建
参与和配合区政府及有关单位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和重建工作。
7.5应急总结
应急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街道办事处及时进行抗震救灾工作总结,按规定上报。
8.防范与督查
8.1防范措施
8.1.1组织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和避震自救互救技能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不同形式的地震演练活动,提高群众应急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8.1.2根据本街道实际,不断加大对防震减灾硬件设施建设的投入,重点加强应急通信器材配置、避难场所建设、备灾物资储备等工作。
8.1.3积极配合和参加由上级部门组织的地震应急宣教、培训和演练活动。
8.1.4建立本辖区风险源和致灾隐患排摸制度,定期组织应急检查,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8.2监督检查
负责对辖区内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8.3奖惩
本街道办事处及时对先进事迹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推诿、不作为的单位与个人进行依法问责,并按规定及时处理。
8.4预案管理
8.4.1街道办事处负责本预案的动态维护。本预案由本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8.4.2本预案自本街道办事处批准印发之日起施行,报区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022年11月